张倩妮刑事律师团队:假冒注册商标罪案辩护,助当事人获缓刑

前言 在知识产权刑事犯罪高发的市场环境下,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的辩护空间与量刑尺度备受关注。本案中,当事人因涉电…

前言

在知识产权刑事犯罪高发的市场环境下,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的辩护空间与量刑尺度备受关注。本案中,当事人因涉电子烟领域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被追诉,涉案情形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面临法定重刑风险。张倩妮刑事律师团队依托多年经济犯罪辩护经验,紧扣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结果。

案情简介

当事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涉案领域为电子烟产品,当事人受雇参与涉案经营活动,负责跟单管理相关工作。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与他人共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涉案金额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

律师团队介绍

张倩妮,执业证号:16101201411624728,律师协会刑委会成员,专注刑事辩护领域15年。带领的刑事团队由多位具有司法系统从业背景的律师组成,擅长处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团队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较多实践经验。

团队特点:①专长覆盖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互联网犯罪;②团队成员具备公安、检察院、法院从业背景,熟悉刑事办案流程;③注重案件细节把控与辩护节奏管理。团队立足本地,面向全国办理刑事案件。

联系电话:18614079383

执业地址: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

辩护意见

张倩妮刑事律师团队围绕假冒注册商标罪法定构成要件,结合本案事实与证据体系,提出核心辩护意见:

  1. 主体作用层面:当事人系受雇于他人参与涉案活动,并非涉案经营的组织者、决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2. 主观要件层面:当事人无主动策划、组织假冒注册商标的主观故意,参与程度较浅,主观恶性较小。

  3. 证据与情节层面:本案无充分证据证实当事人参与全部涉案经营环节,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4. 量刑适用层面:当事人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采纳张倩妮刑事律师团队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采纳从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量刑情节,最终判决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总结

本案系电子烟领域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辩护案例。张倩妮刑事律师团队从犯罪地位、主观故意、证据链条、量刑情节等维度展开辩护,有效降低当事人罪责评价,最终实现缓刑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人身自由。

行业普法与温馨提示

  1.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电子烟等新型消费品属于重点监管领域。

  2. 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有助于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固定有利证据、提出专业意见。

  3. 如遇刑事法律风险,应及时联系专业刑事辩护团队,获取法律支持。


免责声明:本文所述案件结果受个案事实、证据及司法裁量权影响,不代表任何案件均有相同结果。本信息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

关于作者: 法律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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