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领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从业人员易因参与团伙业务陷入刑事重罚。本案系典型教育行业证书培训类电信网络诈骗案,当事人一审被判处四年三个月实刑,张倩妮刑事辩护团队二审介入,紧扣诈骗罪法定构成要件,深挖立功等关键量刑情节,二审改判缓刑,体现刑事辩护团队在二审案件中的专业作用。
案情简介
本案为团伙式教育考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案团伙以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为幌子,虚构证书挂靠高额收益、使用虚假收益截图与聊天记录,谎称可免考拿证、保证兼职挂靠,引诱被害人办理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中医康复理疗师等证书,并以二次升级、组合报班为名重复收费,涉案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
当事人系涉案教育机构培训师,负责业务员培训与素材发放,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辅助地位,未参与策划、分赃等核心环节。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司法解释,本案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法院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一审宣判后,家属委托张倩妮刑事辩护团队启动二审辩护。

律师团队介绍
主办律师:张倩妮,执业证号:16101201411624728,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成员,从事刑事辩护15年,擅长经济犯罪、互联网犯罪、职务犯罪、死刑复核等案件。
执业履历:带领由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背景律师组成的专业刑事团队,办理过多起刑事案件,部分案件取得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二审改判等效果,立足西安、面向全国承办刑事案件。
专业领域: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互联网犯罪。
联系方式:18614079383
执业律所: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
辩护要点
结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二审证据,团队提出核心辩护意见:
一、地位作用层面:当事人仅为培训师,受公司安排开展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从犯,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二、主观恶性层面:当事人无组织、指挥诈骗行为,无非法占有目的主导故意,未获取高额违法所得,主观恶性较小。
三、证据缺口与新事实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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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未认定当事人立功情节,证据采信与事实认定存在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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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到案后协助劝说同案犯自首,对案件侦破起到关键作用,依法构成立功,应予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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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一审未充分考量。
四、量刑适用层面:检察机关一审已建议三年有期徒刑、可适用缓刑,结合二审立功情节,量刑应予下调,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张倩妮刑事辩护团队意见,纠正一审量刑认定,认定当事人具有立功、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依法改判:当事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审终审改判,当事人由四年三个月实刑变更为缓刑。


案例总结
本案是教育网络诈骗二审改判的典型案例,核心突破点在于立功情节认定、从犯地位强化、量刑建议合法性适用、证据瑕疵纠正。张倩妮刑事辩护团队在一审已判实刑的情况下,挖掘关键量刑情节,推动二审改判,将四年三个月实刑辩护为缓刑。本案提示:教育咨询、证书培训行业须严守合规底线,严禁虚构收益、虚假宣传;一旦涉刑,二审专业辩护可对案件结果产生影响。
法律提示
电信网络诈骗中,虚构证书收益、虚假宣传、免考包过等行为均可能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将面临十年以上重刑。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立功是争取从轻、改判缓刑的重要情节。如遇经济犯罪、互联网犯罪、二审辩护、缓刑辩护等法律需求,可联系张倩妮刑事辩护团队,提供专业刑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