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茂珍律师团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明知”认定法律解读

前言 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法治保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不仅侵害商标权利人合…

前言

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法治保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不仅侵害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更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国《刑法》第214条明确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规定为犯罪,主观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核心要件——客观售假但无主观明知,不构成刑事犯罪。

202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6种可推定“明知”的情形,为司法实践提供清晰裁判指引。

本文由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夏茂珍律师团队结合刑事辩护实务经验,对“明知”认定规则、推定情形及辩护要点进行解读,助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律师团队简介

夏茂珍律师系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律师团队主管,执业证号16101201811051620,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核心擅长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经营性类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及网络型犯罪辩护。团队秉持精细化辩护理念,成员具备检察、财税专业背景,熟悉办案全流程,在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领域积累了一定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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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知”认定的核心法律逻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追责核心,并非单纯“售假行为”,而是明知是假冒商品仍故意销售的主观恶性。司法解释规定的6种情形属于可推翻的推定明知——即符合情形之一可推定明知,但若当事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确不知情,可推翻该推定,不认定为犯罪。

二、6种法定“明知”推定情形(实务解读)

结合夏茂珍律师团队办案经验,对司法解释明确的6种情形进行解读:

  1. 商标标识存在明显异常

商品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覆盖,或领标、吊牌被剪换、替换,明显不符合正品规范,经营者仍进货销售的,可推定明知。该情形通过外观异常即可判断,是司法认定中较为常见的情形。

  1. 授权文件虚假、无效或未审核

经营者未审核上家品牌授权文件,或明知授权文件伪造、涂改、过期、无正规公章、签字模糊,仍据此进货销售的,可认定为明知。正规经营需尽到授权审核义务,放任无效授权经营可推定主观故意。

  1. 同类售假前科再犯

曾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再次销售同种类假冒商品的,无需额外举证,可直接推定明知。该情形体现对重复侵权的规制。

  1. 进销价格显著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进货价、销售价明显低于正品市场价格,无厂家清仓、残次品处理等合理依据的,可推定明知。商品价格异常偏低且无合理解释,可反映经营者的认知。

  1. 逃避调查、销毁证据

被查处后转移、销毁侵权商品、会计凭证、物流单据、销售记录,或提供虚假证明、虚假陈述的,可推定明知。该行为可印证主观明知的心理状态。

  1. 其他可认定明知的兜底情形

包括被消费者、监管部门告知售假仍继续经营;交易方式隐蔽(现金交易、私人账户、无正规合同、无进货凭证);长期从业具备假货识别能力,却对异常商品不核实等,均可能纳入推定范围。

三、推翻“推定明知”的有效抗辩路径

推定明知并非终局性结论,经营者可通过以下证据推翻认定:

  • 提供正规进货合同、真实有效授权书、批量采购协议,证明货源合法、已尽审核义务;

  • 提供厂家清仓通知、残次品降价文件,证明价格偏低具有正当理由;

  • 证明商标异常、授权造假系上家单方行为,自身无识别能力且无过错;

  • 无主观恶意、仅起辅助作用、主动投案、退缴违法所得、赔偿权利人并获谅解等,可作为从轻处罚依据。

四、合规警示与实务建议

夏茂珍律师团队提醒:市场经营主体需严格履行进货查验、授权审核、价格合理性判断、凭证留存义务,杜绝侥幸心理。售假行为不仅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更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主观明知的认定直接关系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一旦涉案,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精细化辩护维护合法权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恪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底线,既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保障。

关于作者: 法律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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