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彩熠:历时9年为北京企业家彻底拿掉诈骗罪名
一晃10年过去了,姜彩熠律师代理的北京企业家夏某诈骗案件经过鞍山中院3次判决,辽宁省高院2次裁定发回、1次终审判决,最终以无罪判决结束本案。
姜彩熠对判决结果很满意、很高兴,在接受采访过程中表示,感谢鞍山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感谢鞍山中院作出的公正判决,感谢辽宁省高院的公正判决,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2015年,姜彩熠接了一个北京企业家的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近1950万元,办案单位认为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所以,直接向鞍山市中级法院起诉。姜彩熠表示,这个案件就是因投资失败,严重亏损后引发的合伙投资纠纷,根本不构成刑事诈骗犯罪,《刑法》规定的诈骗犯罪要件不具备。
北京企业家夏某这起案件,为什么时间这么长?姜彩熠介绍说,2015年夏某被抓后,在侦查阶段做了有罪供述,承认诈骗。但是,姜彩熠认为,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是否构罪要做实质性审查,当事人自认罪不是真有罪,关键看事实和证据。
姜彩熠律师代理后,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欺骗手段”是不存在的,本案夏某没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行为。“被害人”的投资款,用于在北京开办洗浴中心,因市场原因,洗浴中心经营亏损,最后倒闭,造成投资款无法收回。所以,本案中,既不存在刑事欺诈,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也不存在“非法占有”,刑事诈骗犯罪的“两大要件”都不成立、都不具备,而定罪要求“两大要件”同时具备才行,仅一个要件不构成犯罪。所以,姜彩熠自2015年接手这个案件起,就坚定地认为,夏某绝对不构成诈骗犯罪。
姜彩熠介绍,该案起诉到鞍山市检察院后,姜彩熠递交了大量无罪证据。检察院两次退卷补侦,最终采纳了姜彩熠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复议后,辽宁省检察院维持了鞍山市检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又提起了刑事自诉。该案经过鞍山中院3次判决,辽宁省高院2次裁定发回、1次终审判决,最终以省法院无罪判决结束本案。
姜彩熠律师介绍,他这些年办的7、8起诈骗案件,实质上都是合伙、合作、投资、欠款等民事纠纷。本案企业家夏某所谓诈骗1900多万案件,就是合伙亏损纠纷,如果投资赢利,拿回投资和回报,就什么事都没有了。还有一部分,是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和机械执法造成的。这两部分无罪案件,是姜彩熠律师这些年努力的主攻方向,姜彩熠在这个领域也取得了令人敬佩的业绩。10几年来,至少有100多被告人在姜彩熠律师努力下,走出高墙,重获自由。
姜彩熠律师介绍说,当事人在合伙、欠款等经济纠纷中,为了尽快拿到钱,大都愿意到公安机关举报,这也是造成诈骗类冤错案件比较多的一个客观原因。姜彩熠介绍了他几年前在沈阳市沈河区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件,民企老板张某辉被合伙人举报到公安机关,最后以诈骗1200多万元被起诉到沈河区法院。姜彩熠接手后,认为张某辉与所谓的“被害人”,是多年的长期合作伙伴,双方往来款金额高达3亿多元,后期因经营不善,假如真拖欠1000多万元,也不可能构成诈骗犯罪。何况,双方之间没有最终结算,特别是关于利息的给付存在很大争议。按张某辉的说法,合作期间多给付“被害人”利息2000多万元。为了查明双方资金往来的事实,为刑事无罪辩护打基础,姜彩熠以张某辉为原告,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被害人”返还多收的利息款。该案沈河区法院最终认定诈骗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撤回起诉,将张某辉无罪释放。
《法律与生活》杂志等媒体,对姜彩熠律师无罪辩护的成功案例,曾做过连续、系列报道。姜彩熠律师办理的丹东石化“非法经营”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无罪辩护获得成功,这一个案件就使该集团公司包括老板在内的18名公司高管重获自由。姜彩熠律师办理的北京女商人杨晓桐诈骗案件,两判无期,最后省院改判无罪。姜彩熠办理的无罪成功案件,除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无罪辩护成功外,大多都是经济犯罪类案件,其中,诈骗犯罪改无罪的占很大比例。
姜彩熠律师的观点是:“亡者归来、凶手再现”是极端罕见案例,这样的特殊案件很少,像河北的赵作海案件、云南的杜培武案件,还有近几年的聂树斌、胡格吉勒图案件等。司法领域大量的冤错案件,主要是发生在经济领域。这类案件又分两个部分,大部分是把经济纠纷当刑事案件处理了。
多年来,姜彩熠对刑事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事实清楚,能够认定构成犯罪的,姜彩熠从不代理。凭着姜彩熠的执着和努力,姜彩熠的无罪辩护成果不断。
姜彩熠介绍,今年1月9日,姜彩熠在丹东代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涉案的物品是一批砗磲贝壳化石。4名被告人以75万元价格从山东济南购买一批砗磲贝壳,重达几百吨,共计15000多片,在丹东凤城被公安机关查获。按照《刑法》341条规定,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的,构成犯罪。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该批砗磲贝壳是不是《刑法》上规定的“砗磲制品”。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均认为砗磲贝壳就是“砗磲制品”,并鉴定价值为9000多万元。法院已开庭审理,尚未作出判决。
姜彩熠认为,涉案的砗磲贝壳化石是几千年乃至几万、几百万年前,在深海经自然演化形成的,不是从活体砗磲剥离下来的贝壳,不属于《刑法》341条规定的保护对象,不属于危害野生动物犯罪。况且,该批砗磲贝壳在山东济南属合法流通商品,出售方山东公司有经营许可,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主营砗磲制品,经营方式是批发零售,经营范围是全国各地。在济南出售的合法商品,在辽宁怎么就变成犯罪的物品?在山东不危害野生动物,到辽宁怎么就变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了呢?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些陈年砗磲贝壳不可能再“起死回生”。检察院建议量刑15年,姜彩熠律师对全案做无罪辩护,控、辩争议和分歧巨大。
姜彩熠表示,该案没有纠纷,也没有被害人举报,为什么会走到法院呢?就是因为办案单位“机械执法”,仅看《刑法》法条的“字眼”,没有从立法本意和该法条保护的客体,以及对社会有无危害性等方面,全面理解《刑法》总则和分则的规定。庭审期间,姜彩熠律师向法院出示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起草人对该《解释》的解读文章,最高法院在《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明确:“陈年砗磲贝壳”不是砗磲制品,不在《刑法》及司法《解释》保护范围内。姜彩熠说,幸亏有最高院的明确说明,该案有了无罪的“尚方宝剑”。否则,办案单位就以砗磲贝壳就是“砗磲制品”,判4被告人15年,你也没有什么办法。姜彩熠希望最高法院的解读说明,能被一审法院采信,4被告人能获释,回家过春节。
姜彩熠介绍说,丹东这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在鉴定资质、非法证据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瑕疵,姜彩熠律师写了3万多字的书面辩护意见,写了9大无罪理由,一个理由成立就应该全案无罪。
姜彩熠对该案充满了自信和期待。(文:澳门法治报 董阎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