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苗艺伟吕文琦
“车停了保险还得交”让不少车主在疫情期间面临一笔不小的费用。在封控期较长的城市能否推行私家车、营运类车辆的车险保障延期或降价成为近日来众多车主和运营单位关注焦点。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近两年以来,在监管机构倡导下,我国保险行业在极端封控情况下,对营运车辆的延保政策得到了不少行业公司的响应,但对于私家车等非营运车辆的延保政策,除湖北省在2020年有所涉及之外,其他地区并未把私家车车险延期考虑在内。
近期,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做好当前汽车保险相关工作支持疫情防控货运畅通的通知》,其中明确,鼓励财险公司加大对停驶营运车辆支持力度,主动面向疫情严重地区按要求停驶营运车辆快速开通保险延期服务。
对此,北京银保监局鼓励和指导保险公司多方面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如鼓励保险公司主动面向疫情严重地区停驶营运车辆开通车险延期服务,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适当延后货运汽车保险等保费缴纳时间。同时,督促保险公司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客户提供线上投保、保全、理赔、查询等服务,确保疫情期间保险服务不间断。
但截止界面新闻记者发稿,目前受疫情影响的上海、北京等地主要险企暂未公布延后各类车辆车险的相关措施。
近日,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张健公开发布了一篇《关于疫情期间为机动车车主延保、减保、免保的倡议书》。倡议书中称,目前,上海市的机动车保有量约为500余万台,随着市民居家办公、居家隔离,大部分企业用车、私人用车停滞在家,不能正常使用。
上海市机动车交通事故、机动车意外受损等事件大幅度降低,各类机动车保险赔付事宜发生率也大幅减少,因此他建议借鉴2020年武汉防控疫情时的经验,加强对上海市由于停工停产、居家隔离的机动车停驶政策的支持力度,各商业保险公司能够适当延长车险保单保障期限,或在新保险年度中不降低保险赔付标准的前提下,适当地减少车主保费,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
那么,机动车的车险延保的要求是否合理?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禹彦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从法律角度上看,面对疫情影响,车险延后无法一概而论。“根据《民法典》合同篇,因疫情风控导致的停止运营属于不可抗力,且没有运营的车辆在停驶期间也没有相对风险,要求交强险、商业险延期是有一定道理的。”
从行业风险控制角度来看,一位车险精算师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从风险的角度来看,对疫情严重地区的私家车和营运车统一进行车险延期是有难度的,营运车和私家车车险的风险定价策略完全不同,营运车的风险和营运时间直接挂钩,且因为封控,营运车损失惨重。但私家车按全年风险定价,车主是车辆风险的主要来源。车险保的不仅仅是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意外,车辆停放期间发生的意外也属于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比如停驶期间下大雨以至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还是需要赔偿的。
延后车险会给财险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压力。“结合现实情况,大型国有险企背负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可以在疫情时期分担一下车主的困难。但目前因车险综改,大量中小型财险公司出现了亏损,如果延后车险保费,会让它们的经营陷入困境。”陈禹彦表示。
另有财险业内人士表示,对疫情严重地区按要求停驶营运车辆快速开通保险延期服务的倡议是可行的,但难点是操作中需要进一步量化车辆具体多少天没有运营,造成的损失是多少,最好有相关指导性文件出台,不然财险公司很难推动倡议落地。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此前,在封控时间较长的湖北省、陕西省、吉林省等,不少险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为营运性车辆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延期、缓缴等策略,但是除湖北省外,其他地区并未把私家车车险延期考虑在内。
例如,2020年1月,在新冠疫情初期,中国保险业协会倡导财险行业配合湖北省机动车停驶政策,在疫情防控期内,可考虑将2020年1月23日以后湖北地区各财产保险机构有效的交强险和商车险保单的保障期限自动延长一个月或适当时间。对在车辆禁行当日仍有效的机动车辆保单保险期限作延长处理,延长天数等于疫情防控期天数,疫情期间保险责任仍有效。
银保监会测算,按1.5至2个月的顺延期限估算,湖北地区减少车险保费支出约37-50亿元。而2019年,湖北地区的车险保费收入约为299亿元。
今年4月,在吉林省部分城市面临严峻疫情风控时期,则仅针对省内营运性车辆进行车险延期,不涉及非营运车辆、私家车。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车险部经理赵晓飞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监管相关规定,车险延期业务限于营运性车辆,不涉及非营业及家用车辆,只要在保险期间范围内且符合监管规定的营运车辆,都积极予以办理。具体办理的方法是由客户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供停驶手续及相关资料(如因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提供可在疫情结束后补提供),业务人员提交系统审核后,即可做延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