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出炉!Keep驰名商标获跨类保护,打击服装领域搭便车行为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北京卡路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动科技公司Keep运营方,以下简称“卡路里公司”)与广…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北京卡路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动科技公司Keep运营方,以下简称“卡路里公司”)与广州竖鸿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洛浦竖鸿服装商行、广州旭林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诉侵权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法院二审判决结果,明确认定卡路里公司旗下核心品牌“Keep”在第41类健身指导服务上已构成驰名商标,并对三被告在服装商品上使用“KEEPONGOING”标识的侵权行为予以制止,判令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元。

本案清晰确立了互联网健身服务品牌在实体商品领域获得跨类保护的司法规则,对维护知名品牌商誉、净化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卡路里公司系第33775442号“Keep”图文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核定使用于第41类“健身指导课程、私人健身教练服务”等服务。经过多年深耕与创新运营,Keep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线上健身平台,拥有数以亿计的用户群体和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品牌影响力贯穿线上课程与线下运动生态。

广州竖鸿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洛浦竖鸿服装商行、广州旭林服饰有限公司等三被告在淘宝、抖音、京东等多个主流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长期、大量销售在店铺名称、商品标题、宣传图片及实物标签上突出使用“KEEPONGOING”标识的运动服装。该标识完整包含了“Keep”字样,且在使用中刻意突出“KEEP”部分,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三被告在人员、地址、运营上高度混同,协同实施侵权行为。

为维护自身品牌权益与市场竞争秩序,卡路里公司依法提起诉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卡路里公司的主要诉讼请求。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案中作出具有指导意义的裁判,核心观点如下:

一、“Keep”商标在健身指导服务上已达到驰名状态,应给予强保护。

法院全面审查了在案证据,包括:Keep应用在各大商店巨大的下载量与持续的头部排名;2019至2022年间稳定超过2000万的月活跃用户数据,显示出绝对的市场领先地位;公司通过签约众多顶尖运动员与艺人代言、进行全国范围多渠道、高投入的品牌推广所积累的广泛声誉;以及来自权威媒体、行业分析报告与专业研究的广泛报道与认可。基于此,法院认定,“Keep”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已享有极高知名度,构成驰名商标。

二、被告在服装上使用“KEEPONGOING”标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摹仿与侵权。

被诉侵权标识完全包含了驰名商标“Keep”的核心文字,且在实际使用中通过颜色对比、排列设计等方式突出“KEEP”部分,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攀附故意。运动服装与健身指导服务在功能、消费对象等方面关联紧密,被告的行为足以使公众误认为其产品来源于卡路里公司或与该公司存在授权、合作等特定联系,不正当地利用了“Keep”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构成商标侵权。

三、 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证据显示,三被告在股权、人员、经营地址、发货信息及线上运营方面存在高度混同,相互分工配合,共同实施被诉侵权行为,具有共同的侵权故意,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广东高院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所有商标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卡路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本案二审判决是司法积极回应新经济业态品牌保护需求的典范,其典型意义在于:

第一,与时俱进,明确了互联网服务品牌驰名度的现代认定标准。

判决突破了对传统实体商品市场占有率的单一依赖,创新性地综合评估了App用户规模、活跃度、线上宣传广度深度、行业地位及媒体公信力等多重数字时代指标,充分肯定了优质互联网服务所能凝聚的巨大品牌价值,为同类品牌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判例支持。

第二,精准适用法律,厘清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中“关联性”与“误导性”的判定规则。

法院明确指出,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被诉行为是否足以建立不正当的联系,并攫取驰名商标的商业信誉。本案将受保护范围从“健身课程服务”合理延伸至高度关联的“运动服装”商品,有效制止了寄生性搭车行为,体现了司法对品牌整体商誉的周全保护。

第三,穿透运营实质,严厉打击了通过关联公司形式掩盖的协同侵权行为。

判决并未被多个独立商事主体的表象所迷惑,而是基于混同运营的实质证据,认定各方为共同侵权人。这警示市场经营者,任何试图通过架构设计分散侵权责任的行为,在司法审查面前都将无所遁形,大大提高了侵权者的法律风险与成本。

关于作者: 法律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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