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薇娅的网络名誉权侵权案最终执行结果引发广大网友及电商行业广泛关注。5月29日,《浙江法治报》刊登了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则判决公示,公示显示,因侵权人殷晓辉拒不履行“向黄薇(薇娅)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的生效判决,法院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将判决结果公之于众。
据法院查明,2023年11月7日,用户殷晓辉(网名“中郎君”)在其小红书账号上发布不实笔记,捏造“DR找薇雅合作”、“薇雅要6成股份,不出钱”、“薇雅最后赢家”等虚假信息,恶意诋毁黄薇(薇娅)商业信誉。
黄薇(薇娅)方面委托律师固定证据,于2024年4月12日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殷晓辉发布的内容无事实依据,其行为已经构成对黄薇(薇娅)名誉权的侵害。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25年初做出判决,责成被告在涉案小红书账号主页显著位置发布道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001元。
判决生效后,殷晓辉逾期未履行生效的判决义务,黄薇(薇娅)方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25年5月29日,在《浙江法治报》依法公布了判决主要内容。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是互联网时代“以司法手段净化网络空间”的典型案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即使匿名发布信息,虚构事实诋毁他人仍需承担法律责任;拒执行为难逃追责的,法院也可通过登报公示、纳入失信名单等手段强化执行力度。随着直播电商行业蓬勃发展,恶意造谣、抹黑从业者的现象频发,此案的强制执行结果彰显了“侵权必究、执必到位”的司法态度,为规范网络言论秩序、保护公众人物合法权益做出了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