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民生权研究的力作-——《民生权的逻辑体系、规范构造与实现进路》赏评

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在阅读了刘为勇教授的《民生权的逻辑体系、规范构造与实现进路》一文…

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在阅读了刘为勇教授的《民生权的逻辑体系、规范构造与实现进路》一文后,我深感其对于民生权理论的深入剖析和独到见解,不仅拓宽了我对民生权这一概念的理解,也引发了我对人权法学研究的深刻思考。文章从民生权的重要性出发,系统阐述了民生权的逻辑体系、规范构造以及实现进路,为新时代下民生权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该文有以下几个突出亮点,值得学界关注。

第一,文章以民生问题本质上属于人权问题,而民生权作为一类重要权利,却并未出现在现代中国的法学教科书中展示了民生权的重要性。这一现状引发了作者的深刻反思,认为在新时代背景下,为回应人们对生存、生计、生活的关切,必须重拾民生权概念。这一观点令我深受启发,它让我意识到,尽管我们生活在一个物质相对充裕的时代,但民生问题依然严峻,需要我们从理论上加以重视和研究。民生权在形式上是“民生”与“权利”概念的叠加,但实质上是两者的逻辑组合。这种组合不仅形成了新时代民生权理论缘起的逻辑基础,也为我们理解民生权提供了全新的视角。文章通过梳理人权法学研究的传统视域,指出传统理论在解释现代民生问题时存在的局限,进而提出了重拾民生权概念的必要性。这一论述不仅具有理论深度,也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第二,文章在阐述民生权的逻辑体系时,从“共同善”和“人的尊严与自主性”两个维度进行了深入剖析。作者认为,新时代语境下的“共同善”是民生权重拾的外在逻辑,而人的尊严与自主性则是民生权生成的内在逻辑。这一观点为我理解民生权的本质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在“共同善”方面,文章指出,民生权是新时代背景下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权能基础,它体现了全体人民的意志与诉求。这一论述让我深刻认识到,民生权不仅仅是个人的权利,更是社会共同体的价值追求。在“人的尊严与自主性”方面,文章强调了人的尊严和自主性在民生权生成中的重要性,认为政府、家庭、市场和社会成员都应尊重个人的民生权,为个人生存、生计、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这一观点凸显了民生权的多元性和复杂性,也为我们理解民生权的实现路径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第三,在民生权的规范构造方面,文章从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两个维度进行了深入阐述。消极权利要求政府尊重个人的选择自由,排除不当干预;而积极权利则要求政府积极履行义务,为个人提供必要的民生保障。这一分类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民生权的双重面向,也为我们构建民生权的法律保障体系提供了理论支持。

第四,文章在阐述民生权的权能具体表达时,提出了“保全自我”“谋求计”“获得支持”和“请求救助”等四种权利外化形式,这四种权利外化形式不仅为我们理解民生权的权能提供了具体的框架,也为我们构建民生权的法律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第五,文章在阐述保障民生权有效实现的具体进路时,提出了“赋权”“给付”“救济”和“协作”等四种路径。这四种路径涵盖了民生权保障的主要方面。在“赋权”进路方面,文章提出了渐进式“双重赋权”路径,即通过地方立法、国家行政立法及宪法上的基本国策、基本权利确认等手段来保障民生权的赋权。这一路径既具有现实可行性,又能够逐步夯实民生权的法律基础。在“给付”进路方面,文章强调了政府在保障民生权有效实现中的重要作用,要求政府积极履行义务,为个人提供必要的民生保障。同时,文章也提出了完善民生建设财政预算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民生建设综合风险评估制度等具体措施,以确保政府给付义务的有效落实。在“救济”进路方面,文章指出诉讼是保障权利实现最为有效的方式,但同时也提出了发布典型案例、建立投诉机制、开展公益诉讼等多种救济途径。这些途径不仅有助于解决民生权纠纷,也有助于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在“协作”进路方面,文章强调了政府、家庭、市场和社会成员在保障民生权有效实现中的共同责任,要求各方通力合作,共同构建起民生权的保障体系。

读完这篇文章,我深感民生权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民生权的逻辑体系、规范构造与实现进路》一文为我们理解民生权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我相信,在未来的研究和实践中,我们将能够不断深化和拓展民生权理论的研究领域和实践路径,为每个人过上美好生活贡献智慧和力量。

(作者:刘英翔,江西颖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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