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村民集体举报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东陇镇寄陇村一“村霸”违法占用和买卖土地、占用村内唯一排洪河道建设道路、非法采矿等行为。为核实情况,记者致电东陇镇寄陇村村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
违法占用土地约40亩,盖起高楼和私人别墅
“这么多年来,只要他看中的地就是他的。”东陇镇寄陇村民方生(化名)介绍称,方某目前担任惠来县方氏宗亲理事会会长,为惠来县东江贸易有限公司、惠来县鸿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近年来家族发展兴旺,在寄陇村强势占用村集体土地、耕地数万平方米用于建房或进行非法转让。“我们初步统计,方某占用惠来县东陇镇寄陇村集体土地、耕地面积超过约40亩以上,已知部分面积用于建房和围墙围蔽约25990.6平方米左右,其余违法占地面积用于非法转让、倒卖给其亲戚或外村村民,以牟取巨额非法利益。”据村民集体举报信中提到。
村民们指出,大家对其家族占用村集体土地行为敢怒不敢言,有村民指出方某家族非法占地修建的房屋部分占用耕地,且所建房屋没有任何合法的用地手续,也不符合东陇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坏了寄陇村集体耕地种植条件,“看中了土地,不管是不是耕地,都用围墙围起来,随后用于建房或买卖。”有村民透露,方某坤擅自将占用的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盖起了高楼、别墅等,并曾以60余万元的价格欲向其出售100平方米的地块。
占用村内唯一排洪河道,逢雨季村内排洪不畅
与此同时,村民举报称方某占用寄陇村内唯一排洪河道建设道路。“为扩大其房屋前方空地面积,在其非法占用土地所建的房屋前方,围堵填埋寄陇村内唯一排洪大溪,扩建硬化地面,以致河道宽度变窄。”村民指出,因河道宽度变窄导致无法排洪,破坏了原有河道的疏通防汛功能,每到雨季寄陇村便积水成灾。据村民公布的视频显示,有回雨季时家中积水成灾,小孩在家中时游走于水中,造成了村集体成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遭受巨大威胁,给村内大多数村民们带来了极大的生活困扰和安全隐患,侵害了公共利益。
经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不得擅自填堵、占用或者拆毁。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由责任者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维修费用。
长期实施非法采矿行为,村民盼相关部门彻查
值得一提的是,在村民提供的集体举报信中,指出被举报人长期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大量开采石头出售牟利上千万,涉嫌非法采矿罪,“方某在没有办理任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对东陇镇寄陇村的三石排山长期非法炸石爆破,开采范围大约6586.3平方米,大量开采石头出售牟利上千万,造成国家、集体矿产资源大量流失。”村民们指出,针对被举报人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和河道、违法开采矿产行为,侵害了村集体成员的利益,也侵害了国家的公共利益,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彻查,还原事实真相和村民公道。
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谭海波表示,根据举报材料显示,被举报人方某可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等罪名。谭海波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了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应以司法机关的最终调查查处结果为准。(简碴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