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以来,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中指出: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因政府换届、规划调整、政策变更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并加大涉企遗留问题解决力度,防止“新官不理旧账”,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
湖北省荆门市吉洪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吉洪向媒体反映:因相关部门暂时未能平衡廊桥水岸棚户区改造项目所亏损的6545.58万元,造成此棚改项目停工近3年,62户还建户目前还未顺利回迁。荆门市吉洪置业有限公司请求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进民生福祉。
一、东宝区廊桥水岸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事实和经过
1、2010年,位于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街道苏畈桥社区四干渠以东、竹皮河以南、泉口河新村居民点以北地段廊桥水岸项目启动。2011年,经荆门市旧改办、市棚改办批准,该项目纳入荆门市中心城区危房改造项目,2014年纳入荆门市中心城市棚户改造项目。
2、2013年8月16日,高吉洪以荆门市吉洪置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土地成交价1849万元竞得泉口河新村廊桥水岸棚户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负责对该区域征拆的28户居民实施棚户改造,时任主管城建副市长黄爱国现场调研,强调棚户改造不能溜掉一户的指令,要求吉洪置业公司在28户的基础上继续征拆,整片改造。
3、2014年10月28日,荆门市中心城区城市棚户改造工作组做出重新核定泉口河新村改造范围,调整后被改造征收住户为62户,拆迁面积为16329.7平方米。该地块实际居住65户,而这次调整,在最初28户的基础上增加了34户,占地面积却减少2414平方米,共需还建面积25072.1平方米,严重增加了吉洪置业公司棚户改造的资金成本。
4、2016年4月11日,荆门市吉洪置业有限公司依法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批准建设64805.48平方米,共计五栋,可售住宅424套。2017年6月,廊桥水岸棚改项目在完成征拆后正式动工建设。在此期间,吉洪置业公司投入大量的征拆资金、过度安置资金、建设资金到廊桥水岸棚改项目上,由于棚改住户增加,占地建设面积减少,而征拆面积增加四倍,致使投入资金成本增加,导致该项目严重亏损停工建设。到目前为止,仅竖立四栋高低不一致的建筑框架结构烂尾在工地项目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5、高吉洪多次向市、区两级政府部门领导反映要求对廊桥水岸棚改项目根据变化的拆迁情况重新给予拆迁补偿清算。直到2019年,时任荆门市常务副市长赵俊采取一事一议解决问题的方式,签批同意用另外土地挂牌出让,用该土地出让的收益解决廊桥水岸棚改项目的征拆补偿费的资金缺口。依据该批示,时任东宝区常务副区长梅勇马上批示区职能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解决廊桥水岸棚改项目问题向区政府打报告,并要求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平衡地块方案。2021年9月28日,东宝区住建局向区人民政府申请批复《关于廊桥水岸棚改项目另配土地平衡的请示》,请示内容为由于该项目还建面积过高,无法实现资金平衡,经荆门众信联合会计事务所初步测算,该项目预计亏损6545.58万元,因该项目是棚改项目,根据市政府研究决定,由东宝区负责另配地块综合算账后予以化解,以实现廊桥水岸棚改项目的亏损平衡。
6、2021年11月,恰好正逢东宝区委、区人民政府换届,落实解决廊桥水岸棚改项目平衡资金问题的相关工作停滞无法推进。一个月后,高吉洪向现任主管领导常务副区长杨晓勇汇报请求推进落实解决廊桥水岸棚改项目亏损平衡方案。2022年,东宝区相关部门对吉洪置业公司的财务账目进行了两次审计查账,结果显示该项目已完成资金投资成本为10569.82万元,财务审计没有问题。但该项目已停工近3年,企业每天损失几万元。
7、高吉洪就此问题不断的向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到2023年4月21日,荆门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在市政府召开了廊桥水岸棚改项目政策落实督办会议。2023年4月26日,东宝区政府办公室向荆门市政府督查室呈报《关于廊桥水岸项目问题的情况报告》,该份报告首先确认了廊桥水岸项目为棚户改造项目;62户还建户及18户购房户长年信访要求得不到解决,对社会造成严重不稳定因素;该项目长期烂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且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需尽快复工建设。东宝区政府办向市政府提请解决事项建议:继续实施异地平衡政策,计划将位于杨冲路以北约140亩的地块用于异地平衡解决方案;由市棚改办对方正会计事务所编制的《廊桥水岸投资收益分析报告》予以审核认定后报市政府同意实施;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由东宝区另寻合适地块报市级相关部门同意后,在东宝区级平台公开挂牌出让,出让金收益用于该项目平衡;由市住建局负责监管后期建设资金等。
8、2023年5月25日,高吉洪向荆门市委胡书记写了专题汇报,胡书记于6月19日签批“请少莲、雷华同志阅处”。市委赵副书记于6月25日签批“请东宝区做好政策落实梳理工作,报市工作专班研究。”同时,高吉洪还向荆门市人民政府陈家伟市长写了专题汇报材料,陈市长于6月2日签批“请雷华同志调查处理并报告有关情况。”雷华副市长也于6月7日签批“历史遗留问题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也要依法依规抓紧妥善解决,体现勇气和担当,开发、还建、拆迁、重组、破产、安置等各环节是否能统筹,或是分开来解决,请东宝区委、区政府组织认真研究论证,报出方案报告市政府,请江稳、董勇同志重视。”
二、相关部门暂时未能平衡廊桥水岸棚户区改造项目所亏损的6545.58万元,导致此棚改项目停工近3年,62户还建户还未能顺利回迁。
1、早在2014年6月7日荆门市人民政府就出台了《荆门市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办法》,该办法规定:中心城区棚改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各区政府在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组织实施方案,并对在本行政区域中出现单个项目不能平衡的,城市棚户改造项目应当以丰补歉,实现综合平衡,确有需要的,可以跨区域平衡。
2、荆门市吉洪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廊桥水岸项目棚户改造实施方,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征拆、安置、建设,目前整个项目已投入一个亿的资金。由于还建户数量调整增加,项目成本增大,出现资金严重困难,吉洪置业公司解决不了自身资金压力后找东宝区政府请求予以解决资金平衡。从相关文件来看,廊桥水岸项目毋容置疑是一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无论在项目的启动、建设期间,荆门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至今没有否定该项目是棚户区改造项目,所以廊桥水岸项目应按棚改项目政策执行。
三、荆门市吉洪置业有限公司诉求
城市范围内棚户区改造项目是由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项目盈亏平衡,政府在政策上兜底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安居工程,回迁安置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此次棚改项目已历经10余年,62户回迁安置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长年信访,项目停工烂尾影响城市的市容市貌。
为此,荆门市吉洪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吉洪请求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高度关注和重视,请求相关部门尽快拿出解决方案,平衡廊桥水岸棚户区改造项目所亏损的6545.58万元,以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