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PARIS BAGUETTE”法棍被北京法院认定未注册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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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和罚款。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第十五条:

【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禁止注册之后的禁止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商标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且相关决定、裁定生效后,商标申请人或者他人继续使用该商标的,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1月19日发布《关于含地名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

相关当事人应当避免将下列情形的标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或者使用,存在相关情形的商标注册申请,可能因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条第二款等具体规定被驳回,已经注册的,也可能面临被依法宣告无效的风险。

(三)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是指为中国公众知晓的我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地名,包括全称、简称、外文名称和通用的中文译名等。相关当事人应当避免将以下情形的标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或者使用:

1.由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构成的标志。2.含有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易发生产地误认的标志。3.文字构成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完全相同,但字形、读音近似足以使公众误认为该地名,从而发生产地误认的标志。例如:“哈瓦那”(古巴首都,知名城市名称)、“麻省”、(美国马萨诸塞州简称)、托斯卡纳(意大利大区名称,文艺复兴的发源地)、佛罗伦萨(托斯卡纳的首府名称,意大利旅游胜地)、“小吧黎”等。

(四)以生产某种商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而闻名的县级以下(不含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我国公众不知晓的外国地名是指县级以下(不含县级)行政区划或者我国公众不知晓的外国地名,如果其相应地域本身以生产某种商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而闻名,使用在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发生产地误认,则当事人应当避免将上述标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或者使用。

《商标法》《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关于含地名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商标不得注册和使用。但是实际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决定生效的情况下北京法院有长时间使用达到知名度为由认定未注册驰名商标案例。其中株式会社巴黎克鲁瓦桑与金光春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巴黎贝甜”及“pais baguette“为法国面包简称法棍,法国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虽然有多份判决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但是还是长时间使用达到知名度为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民初316号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京民终438号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所以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商标禁止注册驳回决定之后是可以继续使用,而且长时间使用后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不予注册但是可以让法院认定未注册驰名商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民初316号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京民终438号判决“巴黎贝甜”及“pais baguette“商标长时间使用为由认定未注册驰名商标令《商标法》、《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关于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指引》等法律法规毫无意义,判决后果是任何人都可以长期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商标。国知局违反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为由不予注册的商标都可以通过长期违法使用达到知名度为由让法院认定未注册驰名商标,是践踏和侮辱国务院知识产权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行为,给商标局审查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带来困惑。给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判决带来榜样效果,影响恶劣。反面教材变成商标确权正义典型案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使用本身违法行为。不能作为有效商标使用证据。法律规定违法就是违法,不能用就是不能用。不能因为它违法的时间长了就成为合法的了,而且还要给予优待。这违背最基本的法治原则和精神。

关于作者: 法律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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